第三章 实验、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、保管制度
第十八条 实验、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。实验、实训专职教师及兼管实训室或实验室的教师,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。
第十九条 实验、实训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,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,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,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。
第二十条 实验、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、验收制度,无论是教师和员工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,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、签字。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,要及时查清原因,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制度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,布置要合理,便于使用和保管。注意避光、防潮、防尘、防热、防腐蚀等。使用时小心谨慎,不允许超时,过载使用。
第二十二条 对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,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取,领用时应严格例行手续,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二十三条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,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。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,无论教师或员工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,使用时要认真检查,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,切实保证人身和实训仪器设备的安全。
第四章 实验、实训室员工管理制度
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各系的安排在指定的实验、实训室进行实验、实训。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、实训课,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。
第二十六条 实验、实训前仔细阅读实验教程,了解实验目的、内容与要求。根据有关要求,如需身穿隔离衣必须穿戴,按时进入实验室。
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实验、实训指导进行操作,手脑并用,相互配合,密切观察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并随时做好记录。培养严谨、认真、求实的科学态度。爱护实验动物,正规捉拿使用,关好笼门,避免动物乱跑。
第二十八条 爱护实验器材,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,不得任意摆弄仪器。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,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。
第二十九条 节约试剂及药品,用前必须看清标签,用毕盖好瓶盖,放回原处,避免污染。
第三十条 注意安全卫生,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台及实验器材擦洗干净,将动物放到指定地点。值日生负责清洁实验室,关好水、电、门、窗,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第三十一条 实验后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合格的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