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实验、实训室实行责任管理制度,院上教学经理兼任实验、实训室主任,下设管理员,实验、实训室钥匙实行管理员和院长、教学经理专人保管制度,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管理。
第二条 实验、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、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,严格执行实验、实训设施设备的管理办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实验、实训室管理员要正确引导员工查阅信息,有权制止任何不良行为。
第三条 实验、实训室物品摆放整齐,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,仪器定期检查、保养、检修,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,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。
第四条 任何实验、实训室不准私自承接未经批准或许可的实验、实训、课题及其他技术服务。新开设教学实验、实训项目和开放实验、实训项目,必须依据有关制度完成审批后方可开设。
第五条 上课教师因课表安排使用实验、实训室,应同管理员联系,非教学安排临时使用者应向管理员申请,在不冲突前提下可以使用,必须熟悉并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保障安全,每次上课时教师应填写实验、实训室使用日志。
第六条 凡进入实验、实训室的人员,必须衣着整洁规范,穿戴工作服。
第七条 实验人员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实验、实训室日志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、耗材使用情况、安全和卫生情况。